建筑沙按技術要求分為三類:
建筑沙Ⅰ類,宜用于強度等級大于C60的混凝土;
建筑沙Ⅱ類,宜用于強度等級C30一C60及抗凍抗滲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;
建筑沙Ⅲ類,宜用于強度等級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漿。
三類建筑用砂的顆粒級配、質量和技術要求見國家標準。
以石英顆粒為主夾有少量巖屑與泥質的河、湖、海成的碎屑沉積物,稱天然砂;硬質且未風化巖石的人工機械破碎物,稱機制砂;上兩者的混合物,稱混合砂。
機制砂和混合砂又統稱為人工砂。75%的砂用作混凝土集料混凝土是以水泥、水、砂和粗集料卵石混合后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,其中砂的用量約占30%~60%。
另外還用以制灰砂磚、建筑砂漿。作為細集料的砂的質量和技術要求有:顆粒級配、含泥(石粉)量和泥塊含量、細度模數、堅固性、輕物質含量、堿集料反應、亞甲藍值七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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